校园保护智慧财产权行动宣导事项

  • 2019-04-18
  • AdminAdmin
依着作权法规定,着作人就其着作专有重制及公开传输之权利,扫描、影印、下载或上传他人着作,涉及重制、公开传输等着作利用行为,除有符合着作权法第44条至第65条规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应事先取得着作财产权人之同意或授权,始符合着作权法的规定。请遵守以下事项:
()于社群网站(例如:FACEBOOK、随意窝、痞客邦...等)散布国内、外之影音,如系整部影音或撷取大部分之影音及对公众提供可公开传输或重制着作之电脑程式等,此类利用行为均已超出合理使用范围,将构成侵害着作权,如权利人依法追诉,恐须负刑事及民事等法律责任,请于校园加强提醒,勿以社群网站非法散布他人着作(含他人图片),以免触法。
()扫描、影印国内、外之书籍,如系整本或为其大部分、化整为零之扫描、影印,或任意下载、上传他人论文等,此等利用行为均已超出合理使用范围,将有构成侵害着作权行为之虞。
()近年来因科技进步,课堂教学素材多元化,教师在学校授课或制作教学教材时,除了因教学需要而影印他人的书籍、文章外,亦时有涉及其他之着作利用行为,例如:在课堂上播放音乐、影片或转贴图片、将档案上传网站等,将涉及「重制」、「公开演出」、「公开上映」及「公开传输」等着作利用行为,除有符合着作权法第44条至第65条规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皆应事先取得着作财产权人之同意或授权,始得为之
上述涉及校园着作权议题,经济部智慧财产局业已制作「校园影印教科书问题之说明」、「教师授课着作权锦囊」、「各级学校及教师于课堂上播放影片之着作权问题说明」、「有关学生在学期间完成报告着作权归属之说明」……等说明,请至该局网站下载,取得路径为首页http://www.tipo.gov.tw//着作权/着作权知识+/校园着作权/,请连结参考、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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